2013年7月2日,中國(guó)質量認證中心(CQC)發布有關電子(zǐ)電器産品CCC認證的(de)EMC标準換版的(de)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替代GB 17625.1-2003。此次标準換版涉及的(de)産品類别包括: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hé / huò)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bù)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hé / huò)汽車音響設備)、09類信息技術設備、10照明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
根據通知的(de)要(yào / yāo)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應采用新版标準實施認證并出(chū)具新版标準認證證書。對于(yú)已按舊版标準獲證的(de)産品,舊版标準認證證書持有人(rén)應于(yú)本公告發布之(zhī)日起、下一(yī / yì /yí)次跟蹤檢查完成前,提交轉換新版标準認證證書的(de)申請,進行新、舊版标準差異試驗項目的(de)檢測,完成按新版标準的(de)産品确認工作。舊版标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于(yú)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de),暫停舊版标準認證證書;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de),撤銷舊版标準認證證書。
類别屬于(yú)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hé / huò)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bù)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hé / huò)汽車音響設備)、09類信息技術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的(de)産品需按新版标準進行測試。
類别屬于(yú)10類照明設備類中的(de)電子(zǐ)類控制設備需要(yào / yāo)按标準補做相關測試,對于(yú)電感類控制裝置可不(bù)進行差異試驗直接換證,其餘10類照明設備均需按新版标準換版測試。
依據《國(guó)家認監委TC10技術專家組關于(yú)GB17625.1、GB13837标準換版的(de)會議決議》(以(yǐ)下簡稱“TC10會議紀要(yào / yāo)”)的(de)相關要(yào / yāo)求,本次标準換版工作的(de)檢測可選擇兩種方式進行。第一(yī / yì /yí)種方式是(shì)由認證機構安排指定實驗室實施差異檢測;第二種方式允許具備條件的(de)企業選擇“供方符合性聲明”的(de)方式完成換版。
以(yǐ)第一(yī / yì /yí)種方式,即由認證機構安排指定實驗室實施差異檢測完成換版工作的(de),對于(yú)05、07、08、09、10、16大(dà)類産品,主檢型号送1台樣機,覆蓋型号的(de)送樣要(yào / yāo)求根據送樣通知執行。
采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de)企業應提供産品符合新版标準的(de)供方符合性聲明,并提供生産者/生産企業(含生産者/生産企業的(de)OEM/ODM産品)自有實驗室出(chū)具的(de)檢測報告。該自有實驗室應獲得由ILAC協議互認的(de)認可機構按照ISO/IEC 17025認可的(de)具備新版标準檢測能力的(de)認可資質。該實驗室出(chū)具的(de)檢測報告應符合認證機構要(yào / yāo)求。
爲(wéi / wèi)了(le/liǎo)确保标準換版工作順利實施,選擇采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de)企業應在(zài)申請前與相關認證受理部門聯系并通過自有實驗室資格符合性确認後,再提交标準換版申請。申請受理後,企業除提交所需認證資料外還需要(yào / yāo)提交以(yǐ)下資料:
1)産品符合新标準要(yào / yāo)求的(de)符合性聲明;
2)生産者/生産企業自有實驗室的(de)新版标準檢測能力的(de)認可資質證明;
3)生産者/生産企業自有實驗室的(de)證明/說(shuō)明(當實驗室爲(wéi / wèi)生産者/生産企業關聯單位,非直屬生産者/生産企業時(shí));
4)生産者/生産企業自有實驗室按照CQC規定的(de)檢測報告格式出(chū)具檢測報告。
依據TC10會議紀要(yào / yāo),采用“供方符合性聲明”方式換版的(de)企業還需在(zài)獲證後接受CQC實施的(de)監督抽樣要(yào / yāo)求。